转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闽建建[2017]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省厅部署开展住建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现就2017年6月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属地管理和层级督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督促行业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林瑞良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工程处、城建处、园林办、房管处、村镇处、建筑业处、建设监察总队、省质安总站等厅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详附件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9号)明确的检查内容和重点。
(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对城镇燃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城市供排水、市容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17〕8号)、《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风景函〔2017〕7号)、《关于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办稽〔2017〕4号)等文件明确的检查内容和重点。
(三)房屋使用安全
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和内容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17〕2号)、《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26号)执行。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农村生活污水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7〕10号)执行。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检查督导。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的比率不低于10%。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6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厦门会议期间安全生产为主要目标,细化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广泛发动、全面动员行业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保障党的十九大召开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薄弱环节,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有步骤地梯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工的停产停工,该立案的立案,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督促指导行业企业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大检查期间,在建工程要继续做到项目部一周一自查、分公司一月一排查、公司一季度一复查,公司要重点核查项目部、分公司检查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有关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检查情况7月31日、12月31日前应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大检查期间(6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和季度监管评价对本级受监的在建项目至少全覆盖检查2次,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严格予以记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市级督查和层级指导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并抽查不低于10%比率的在建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也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可追溯。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再动员再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单位制定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也要摸清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帐,将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督导责任。行业企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发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广大职工对照相关制度规定、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执法程序规范、检查质量有保证。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处理。
(三)注重检查方式方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其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态监管评价、日常监督检查、层级指导等工作相结合。要整合监管资源,开展联动监管执法,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行业企业、单位要切实发挥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也可邀请安全专家问诊把脉,摸清本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彻查安全隐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零容忍”,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工治理;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严厉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也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曝光违法案例,研究改进措施。
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厅安委办;每月15日前报送至少1条工作信息,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即2017年9月10日、11月20日、2018年1月5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详附件2)报送省厅安委办(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附件2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
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人员 | 检查单位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总数 | 重大风险 | 一般风险 |
总数 | 其中暗查暗访 | 其中专家会诊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项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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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数据为2017年6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执法查及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累计数据,请于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即2017年9月10日、11月20日、2018年1月5日前)报送省厅安委办(传真:0591-87614739,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